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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法律护航“野保”

野生动物保护对于维系生物多样性、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均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已成为一项时代命题。近年来,中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建设方面做了相当大的努力,成效显著。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历经30余年,初步形成了一个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主干、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为双翼、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为重点、其他相关法及配套措施为补充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该体系的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该法于1988年通过之后历经2004年、2009年、2018年三次修正和2016年的重大修订。2020年年初,为贯彻党中央关于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的各项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并且,再次将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已进行审议,并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野生动物保护法》本次修订具有很强的时代性,不仅涉及遗传资源保护、基因保护,还提出了生物安全理论,并将公共卫生风险防范放在重要位置。


野生动物栖息地建设与保护名录制度是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内容。《野生动物保护法》专门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理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体制,中国组建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统一管理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地。截至2018年,中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达1.18万处,占陆域面积的18%左右,超过世界平均水平。自然保护地为野生动物保留了栖息的处所,对于野生动物保护至关重要。并且,中国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发布的野生动物名录均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涉及林草、渔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需要加强沟通,协同执法。此外,执法部门需要更新理念,优化执法方式,重点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健康风险,预防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产生。诚然,由于野生动物活动的习性和政府部门执法的特点,野生动物保护离不开社会组织、志愿者等民间力量的配合与支持,这些均应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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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0/12/2 15:40:09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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