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应准备哪些资料? (1)《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点击下载)(2)废物产生单位的“三同时”环保验收资料; (3)废物产生单位上一年度的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资料备查, 审批完后退回申请人); (4)废物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废物产生单位与接受单位签定的处理处置合同或协议;(6)所转移废物的处理方案; (7)废物产生单位上一次报批的危险废物转移情况登记明细表(第一次申请转移的除外); (8)废物产生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9)申请将本市危险废物转移至外地的,应提供接受地地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危险废物的复函。
2、产生单位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准备哪些资料? (1)已审批完成的《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 (2)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3)单位证明。 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包括企业每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预计转移时间以及转移频率等。
3、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后,多长时间内应将相应联单送至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后,12个工作日内应将相应联单送至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且产生单位亦应做好联单的档案保存工作,以备环保主管部门检查。
4、联单的保存期限是多久? 联单的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5、企业应在何时何处进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应如何进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在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或者各区县环保局领取,或者登陆广州市环保局网站下载。企业应在每年1月30日前填写完成上年度的《广州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并上交到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各区县环保局。审核完成的《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返还企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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